关于县属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情况的调研报告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人民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对政府管理国有资产的情况实施监督,是人大履行宪法赋予的监督职权的内在要求,是实现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倾听民意、集中民智、维护民利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将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等具体工作之中。为认真贯彻落实dzy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丰富和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我带领县人大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部分乡镇、企业等进行实地调研,并组织县属四家国有企业、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中心、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开展座谈,对我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突出超前性监督强基础。一是建立工作机制。以现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我县实际,2019年9月25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监督办法(草案)》,建立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制度,明确界定了国有资产范围、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政府及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的主要内容及方式,要求县政府于每年第三季度末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上一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书面综合报告,每年就某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或者国有资产管理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综合报告内容要全面完整反映县本级分类统计的年末各类国有资产总量、结果、变动、收益等基本情况;专项报告要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同时,建立县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县人大财经委的有关文件资料交流机制,要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每半年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的国有资产交易情况,分类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此外,建立了县人大财经委与县财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服务中心等部门监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联系制度,在县人大内部建立了财经委与法制委、城环委、社会建设委等委室相互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构建起了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格局。二是摸清资产家底。摸清楚国有资产家底是人大行使国有资产监督权的重要前提。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加强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协调对接,督促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国有资产进行认真核查盘点,摸清家底,明晰产权,及时掌握各项国有资产存量、结构、变动等情况,为县人大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监督职权夯实基础。三是强化信息支撑。县人大常委会将信息化建设作为强化对国有资产监督的有效手段。2019年起,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运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出租等事项审批工作实行联网运行,极大提高了资产管理工作效率。同时,县人大常委会督促县政府逐步将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各类国有资产数据纳入信息联网系统,逐步完善国有资产数据与人大预算联网监督信息系统互联共享,便于实时监督国有资产动态、流向。
(二)突出全面性监督明重点。一是延伸监督广度。在监督方式上,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调研视察、听取和审议综合或专项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或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实时监督,努力做到报告全口径、全覆盖,监督全过程、全方位。自2019年开始,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一项专项报告。下一阶段,针对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拟组织逐步开展国有资产管理专题询问,提高国有资产监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二是拓展监督深度。将国有资产监督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相结合,结合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情况,对相应国有资产情况进行研究分析,提出针对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意见建议,推动科学编制资产配置预算、严格审核资产配置预算。将国有资产监督与地方政府出资的重点项目、重大政策实施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对完工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并对这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效益发挥等情况进行持续监督,通过延伸监督外延和内涵,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的动态监督。三是保持监督力度。县人大常委会注重加强联动监督,加大与县纪检监察、审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服务中心等部门沟通联系,借助职能部门的力量,发挥其专业职能作用,对国有企业、自然资源等进行审计、监察、检查,及时发现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加强跟踪监督,督促相关部门限期落实整改。同时,建立健全审议和公开接受社会意见处理督办机制,对社会反映的涉及国有资产问题,明确承办单位办理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使人大监督的法律性与职能部门监督的专业性形成合力,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