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工作纪律制度
篇一:机关工作纪律制度
机关工作纪律制度
一、会议纪律:召开各种会议实行考勤制,由办公室负责考勤,不出勤者视为旷工,开会时,严禁随便出场、高声喧哗、议论,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原则上不会客,关闭所有有声通讯工具。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会议秘密。会议记录未经领导许可,不得擅自拿与他人阅看。
二、督办制度。督办的主要内容是:上级领导机关和本镇领导交办或区级部门转办的事项;下级请示事项;基层单位和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镇党委会、行政办公会作出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各科室执行年度工作计划,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督办工作具体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三、职工休假、探亲、婚丧假、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镇实际情况执行。公休假一般在年内安排,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告之党政办执行,当年事假超过公休假天数的,不再享受公休假。
四、凡请假、休假者由本人填写假条,科室负责人签注意见,分管领导审批方为有效。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先电话请示领导同意,然后补办手续。严禁不假和未经批准就擅离职守,否则以旷工论处。假条交办公室统一登记保管。
五、科室人员请假1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1—3天,由科室签注意见,对应分管领导审核,请假3日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核。科室负责人请假2天以下(含2天),由对应分管领导审核,副职领导请假需由镇长或书记审批。
六、假满及时到办公室销假,特殊情况需延假者,应提前请示,否则按旷工处理。
七、职工工作时间按办公室规定的作息时间执行,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特殊情况必须向办公室报告事项及原因,并作好登记,否则视为旷工。
八、职工上班后因公外出,应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上班后因公外出,应向分管领导报告,不报告者视为早退或旷工。
机关工作纪律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注重自身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