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基层执法规范化调查报告
“两费”停征迄今已两年多,工商职能仍处在转型期,基层工商执法办案工作的执法领域越来越宽,任务越来越重,广大人民群众对基层工商执法办案规范化的要求越来越高。围绕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办案规范化工作,市工商局认真分析当前基层执法办案工作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部分对策和建议。
一、基层执法办案工作基本情况
两费停收之前,受体制因素影响,基层工商的执法办案工作呈现出群管群办的特点,凡是有执法权限的部门都从事执法办案工作,各单位执法工作缺乏统一协调,导致执法力量相对分散,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时有发生。近年来,针对基层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许多县级工商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相应措施,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比如2009年以来,市工商局通过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出台了《执法权相对集中意见》,有效解决了基层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市工商局出台《执法权相对集中意见》之后,基层执法办案工作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依据职能有效分割权限,防止出现多头管理的情况。按照执法领域的划分,市工商局现有3个执法科室(直属局)和9个中心工商所,有执法办案人员127人,其中工商所执法人员86人,负责辖区内各类案件的查办工作。该局按照属地监管、相对集中、分工指导原则,通过进一步梳理、整合机构内的行政资源,推进监管执法专业化,已经初步建立起一个分工明确、职责互补、沟通及时、协调有序的执法体系。该局结合近年来全员办案、专业执法的优点,减少执法层次,科学界定了部门内部的管辖权限与范围。例如传销、商业贿赂、外商投资企业违法、两虚一逃、品牌车超范围经营案件和天然气质量不合格案件由公平交易局独自立案办理;成品油质量不合格案件、商品展销会案件由市场监管局独自立案办理。明确的职能权限分割,防止了多头管理和重复执法情况的发生。
(二)案件办理灵活分配,防止出现对管辖权界定模糊的案件相互推诿的现象。市工商局《执法权相对集中意见》规定:一般类型的案件和工商所以自己名义办理权限内的案件由各辖区工商所立案办理,同时,公平交易局可以到工商所辖区办理涉及不正当竞争法规案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质量不合格案件;市场监管局可以到工商所辖区内办理农资产品质量不合格和经纪人违法案件;消保科可以到工商所辖区办理流通领域食品类质量不合格案件和消费维权案件。另外规定:科(局)办理上述类型案件必须向工商所通报,对同一个监管对象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出现科、局、所重复检查。这样一来,既有原则性的执法领域划分,又不太过拘泥和教条,业务科室、直属局、所上下联动,有效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推进了案件管理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