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全市校园周边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消除校园周边各类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厚植*教育高质量发展安全根基,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学校安全托底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校园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交通环境、治安环境、文化环境、网络环境等因素对学生身心健康安全带来的风险挑战,坚持属地管理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监管,落实“护校安园”部门主体责任,以提升校园周边环境为目标,全面开展全市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工作,创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氛围,促进全市教育体育事业高质量、高水平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由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配合,各县(区)政府具体负责,通过三个月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对校园周边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市场秩序以及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自然灾害隐患等进行集中排查整治,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全市校园周边环境存在问题,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件,切实保障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三、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工作从2024年3月1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3月1日至3月15日)
召开全市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工作动员会,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栏以及宣传材料等方式,集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推动全社会广泛知晓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二)隐患排查阶段(2024年3月16日至3月31日)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按照集中整治工作要求,深入开展行业领域和县(区)所辖学校周边隐患排查工作,梳理《问题隐患清单》,建立《问题隐患整改责任清单》,按照边排查边整治边规范的要求,同步推进问题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4月1日至5月31日)
1.县(区)、学校自查自纠(4月1日至5月20日)。由各县(区)、省属在临高校、市直各类学校对标《问题隐患清单》《问题隐患整改责任清单》,形成《问题隐患整改销号清单》,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整改责任,限时整改销号。
2.市级督查整改(5月21日至5月31日)。由市级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区)、省属在临高校、市直各类学校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推动缓慢、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下达《督查整改通知书》,确保所有问题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四、整治重点及任务分工
(一)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整治校园周边治安隐患,重点排查管控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刑释解教、因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扬言报复、吸毒前科等重点人员,严防造成现实危害。强化对校园周边宾馆旅社、出租屋、娱乐场所、会所、酒吧、烧烤摊等的安全检查,严防发生涉校涉生案件。从严开展公安部关于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查处涉嫌对未成年学生实施性侵、猥亵、暴力伤害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