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违规用人行为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建立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经支队党委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明确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违规用人行为的具体形式
(一)有下列情形的,均视为跑官要官行为:
1、以谋取职务职级调整为目的,找有关领导或其他人员帮助说情、打招呼;
2、以谋取职务职级调整为目的,请有关单位或个人出钱出物帮助活动、疏通关系;
3、以谋取职务职级调整为目的,利用逢年过节、婚丧喜庆等机会,借人情往来名义给予有关领导或其他人员礼品、礼金,以及安排消费娱乐活动;
4、以谋取职务职级调整为目的,利用自己职权或职务便利为有关领导及其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5、以谋取职务职级调整为目的,利用掌握的个人隐私等信息,要挟、恐吓有关领导干部;
6、以谋取职务职级调整为目的,用资历、资格、业绩等为由,反复纠缠有关领导,无理取闹;
7、以谋取职务职级调整为目的,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投机钻营。
(二)有下列情形的,均视为买官卖官行为:
1、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以谋取职务的晋升、调任、留任等为目的,给予相关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财物的行贿行为;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的晋升、调任、留任等而索取、非法收受或者变相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受贿行为。
(三)有下列情形的,均视为拉票贿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