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大和zy、省、市有关文化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把文化产业打造成为万亿级产业的意见》《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千亿级产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创新文创产业要素供给,提升文创产业能级,以文化之力赋能新区高质量发展,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明确文化产业发展方向
1.围绕绿色发展,以打造长三角新势力文化产业高地为目标,发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优势,推动文化旅游与工业、科技、农业等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数字影视、数字音乐、动漫游戏、元宇宙等文化新业态,做强做优文旅融合、影视传媒等重点产业,赋能其他产业文化属性,提高产品文化附加值。
二、鼓励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中心、街区)建设
2.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中心、街区),入驻且正常经营满两年的文化企业达30家以上,经审定,给予运营管理方一次性奖励10万元。园区内入驻文化企业首次达到规(限)上,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方一次性奖励每个2万元。
3.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中心、街区)内入驻文化企业当年营收总和达1亿元、3亿元,经审核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60万元。
4.对新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中心、街区),经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进档升格的,给予补差。
5.新引进的文化企业入驻文化产业园区或者楼宇,由运营主体进行统一申报,对企业前三年按照实际租金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每月20元的租金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6万元。
三、扶持文化企业做优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