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公司法下国有企业关于外部董事监督的对策研究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司法作为商法中的头部法,同时又是民法典中的特别法,其修订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迫切需要。
通过梳理新公司法中外部董事相关内容,结合当前国有企业发挥外部董事作用实践中的问题和思考,就未来工作如何谋篇布局、协同高效开展提出对策建议。
一、新公司法涉及外部董事核心条款的解读
(一)优化公司治理
新公司法一是调整了董事会的职权,将11项职权缩减为10项,增加了企业灵活自治的空间;二是取消了董事会人员上限规定,明确可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且可行使监事会职权等;三是强化董事责任,在关联交易、维护资本充实、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进行规范。
(二)完善表决和会议制度
一是允许电子通信方式开会和表决;二是强化“过半数”概念,在董事会决议中实行多数决定原则,表述从“半数以上”(包含半数)调整为“过半数”(不包含半数)。
(三)强化国有企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