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房地产管理局,颍州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颍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颍东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拆迁安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标准和流程的通知》精神,全面公开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提高我市房屋征收工作透明度、群众满意度和政府公信力,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充分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XXX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统筹兼顾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征收、精准征收、公平补偿,全面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以公开求公平,以公平促和谐,营造公开、公平、和谐征收的良好氛围,全力促进房屋征收和“大美阜阳”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补偿公平原则。要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同时,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对所有被征收人予以公平补偿,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二)决策民主原则。征收补偿方案要按规定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要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50%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征收补偿政策规定的,要及时组织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充分保障被征收人民主参与征收决策的权利。
(三)程序正当原则。要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规定的程序,依法征收房屋并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法依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