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门街心花园东南角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保障土门街心花园东南角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维护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规定,结合该项目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土门街心花园东南角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丰镐东路与丰登南路十字东南角。东、南邻兰空干休所,西邻丰登南路,北邻丰镐东路(具体范围以公示的房屋征收范围图为准)。
二、征收补偿对象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
三、房屋征收部门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与征收安置办公室。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西安市莲湖区桃园路街道办事处。
四、计户依据
实施房屋征收,以房屋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公有房屋租赁凭证计户补偿。
五、征收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补偿,并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补贴。
(二)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
1.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可选择就地和异地产权调换,就地产权调换在本项目规划范围内;异地产权调换为大庆路与新园路路口“劳动公园•里”项目和华清西路北侧“雅安•恒盛居”项目房源,异地产权调换房屋均为准现房。
2.营业用房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地点位于本项目规划范围内。
(三)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六、公有房屋的征收补偿方式
征收公有房屋,被征收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同意解除租赁关系的,应当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后被征收人应当与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征收前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七、住宅产权调换的房屋户型和房价款结算
(一)住宅产权调换的房屋户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