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信州区人民政府规范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的实施意见(含登记表)

2024-04-20 07:20:09 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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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信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的实施意见(含登记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集团公司、管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以来,全区房屋征收工作扎实平稳、有序推进,切实有效地维护了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保障了全区重点工程和棚户区(城中村、旧城区)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修订版)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规范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切实做到“依法征收、和谐征收、阳光征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XXX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大精神以及XXX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阳光征收、和谐征收、依法征收”,将房屋征收与城市更新、提高城市品位相结合,进一步优化城市布局,促进城市提档升级,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积极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房屋征收环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坚决杜绝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滋生贪污腐败现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房屋征收工作中感受到更多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内容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启动,依次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1.项目准备阶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启动前,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单位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批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征收红线图等工作。

2)发改部门出具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证明,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改建项目,出具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

3)自然资源部门出具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专项规划的证明。

4)房屋征收部门在信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邀请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参与项目评估工作。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已经报名并符合资质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入围名单。同时,报经项目指挥机构“三重一大”会议研究,随机选定3-5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基准价报告。

5)城市管理部门对拟征收项目现状进行无人机航拍,并结合2015315日以来的航拍资料进行比对,如实向项目指挥机构出具比对结果。

6)调查摸底期间,由区房屋征收部门同步向不动产、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户籍管理等相关部门开展函询工作,停止办理项目征收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规划和建设审批、营业执照、户口分户等手续。

7)调查摸底期间,应同步开展征收范围内全部建筑的合法性认定工作。由城市管理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是否存在违法建设进行摸排调查,并视情况启动相应的立案调查程序。

2.项目实施阶段

1)入户调查。项目正式启动后,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部门成立项目指挥机构,以项目所在镇(街)、村委会(居委会)为主,开展入户调查登记。调查内容为:房屋状况、产权归属、户籍情况等。其中:房屋状况包括结构、用途、建筑面积、楼层及其他相关信息;产权归属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或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房改手续等;户籍情况包括户口簿、产权人身份证明、家庭成员情况、低保证明等。

现场调查登记工作完成后,调查人员应当填写《信州区房屋征收入户调查登记表》,载明现场调查摸底情况,建立调查登记档案,做到一户一档。调查人员(2人以上)应当在《信州区房屋征收入户调查登记表》上签字,同时尽可能获得房屋权属人的签字认可。调查结束后一周内,由所在镇(街)结合航拍结果再次组织入户核查前期调查登记结果,形成纸质报告盖章后上报项目指挥机构。

调查结果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房屋户主姓名、户籍所在地、层数、栋数、分户情况、是否存在经营或住改非情况、是否存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困难补助情况。

项目指挥机构依法依规选定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并对拟征收房屋进行测绘。

房屋拆除机构由项目指挥机构或指定的部门依法依规选定。

2)方案制定、公布、征求意见。区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后,由区政府(或指挥机构)组织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城管、司法、信访、维稳、所在村(居)等相关单位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论证。

在项目启动时,由区房屋征收部门对工作组成员就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统一解读和业务培训。

项目指挥机构对所有参与项目征收工作的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并分别与各工作组组长进行廉政谈话。

项目指挥机构应将区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征收范围内一并公布、张贴,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不得少于30日。

同步召开被征收人群众意见座谈会,对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和本区征收政策进行解读,并对被征收人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

公开征求意见完成后,合理合法的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并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完善。公开征求群众意见情况和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修订完善情况应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征收范围内一并公开、张贴。

3)评估机构选定。被征收人房屋及其他需要评估机构评估的,根据公布的评估机构名单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协商选定期限不少于7日。

供被征收人选择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少于3家。少于3家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可以从符合资质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邀请。

被征收人协商不成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组织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仍不能确定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通过摇号、抽签等随机选定方式予以确定。

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当提出可实施、暂缓实施或者不可实施的意见。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由项目指挥机构或项目所在镇(街)或项目建设单位从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中确定,如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则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经区委政法委审核备案后,区征收办方能提请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

5)签约阶段。由属地镇(街)与村委会(居委会)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摸底调查确定产权人、房屋性质等,调查摸底表由村委会(居委会)、镇(街)重推办存档并上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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