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廉政风险防控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确保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廉政风险防控组织领导
第三条xx局成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xx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落实、检查、考核。领导小组由xx局党委书记、副书记任组长,由xx局纪委书记任副组长,xx局纪委委员、各大队风气监督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办公室,由xx局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实施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必须坚持内部防范与外部监控相结合、事前防范与预警处置相结合、纪检监察部门协调与部门具体实施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章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
第五条信息化建设廉政风险
(一)建设方案、需求和技术参数拟定具有指向性。
(二)xx局审计、纪委等岗位人员,对信息化建设工作缺乏相关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
(三)立项、设计、合同签订不规范。
(四)技术参数拟定、论证人员参与招投标。
(五)中标产品不满足设计需求或技术参数,验收人员有意提高或降低验收标准。
第六条信息化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一)加强所在科室技术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和交流学习。通过采购服务程序聘请有资质的信息化设计公司,开展需求设计、方案设计和草拟技术参数。重大项目聘请内部和外部信息化专家,进行可行性、方案、需求和技术参数论证及评审。
(二)强化xx局审计、纪委等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业务知识的培训和交流学习,xx局党委加强审计、监督岗位履职情况跟踪问效。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信息化建设方案、预算方案、招标需求、合同、验收方案审核。严格执行重大项目第三方专家评审制度,引入技术设计和监理制度。项目需求单位要加强信息化采购项目建设方案、招投标文件、合同、验收方案等全过程管理,建立项目台账管理制度。
(三)加强制度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组织开展相关廉政规定和采购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化建设设计、立项、评审、验收等流程的审查。
(四)组建项目验收组,验收组由信息化主管部门、xx局纪委、采购部门和专家小组组成,重大项目专家小组须聘请内部和外部专家。
第七条队伍管理廉政风险
(一)干部管理方面
1.干部选拔任用、晋职调级中未按要求确定民主推荐范围;统计推荐结果不准确;未按规定考察干部,隐瞒考察中发现的问题,考察汇报与考察实际情况有出入。甚至出现不讲党性原则,任人唯钱,以利益交换来换取职务的情况。
2.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中存在填报不严肃、不认真,核实情况不仔细,错报漏报甚至隐瞒不报的情况。
3.干部立功受奖、评优评先易出现不讲民主、不讲工作业绩,评选条件执行不严,以利益交换来换取立功受奖、评选表彰名额的情况。
4.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求不严;选派培训学员随意,存在人情现象。干部申请在职教育,不按程序上报,审核把关不严。
5.干部探亲休假易出现虚报休假目的地,甚至擅离辖区的情况。
(二)消防员管理方面
1.虚报探亲休假天数,以获取执勤补贴或未探亲休假补助。
2.在立功受奖、职务任免、衔级晋升、入党考学、在职教育、专业培训等环节任人唯亲,不讲民主、不看工作业绩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