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和管理办法(暂行)

2024-05-16 07:20:0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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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和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在XX区经济社会建设中的示范引领和骨干带头作用,加快培养高技能专业人才、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桂林市总工会印发《桂林市先模创新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工办发〔2016〕28号)精神,XX区总工会在全区开展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推广工作。为规范工作室的创建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目标与任务

第二条工作室由有技术、业务方面专长,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的先模人物作为负责人,并以先模名字或先进集体名字命名,同时有相关技术骨干组成的创新团队。

第三条工作室的创新内容主要包括:科技创新、技能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机制创新。

第四条工作室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创建活动,努力成为企业的智囊团、岗位的创新台、项目的攻关组、人才的孵化器和团队的方向标,带动群众性科技创新、技能创新活动深入开展。

第五条工作室的主要任务是:引领广大职工增强主人翁意识,树立新理念,适应新常态,展现新作为。弘扬劳模精神,发挥劳模业务专长和技术优势,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全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劳动竞赛和科技创新活动,推动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积极发挥劳模“传帮带”作用,开展技术培训、业务交流、高师带徒等活动,着力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职工队伍。

第三章创建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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