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在美好幸福新XX跨越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和骨干带头作用,加快培养高技能专业人才、高素质创新人才,推动XX市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关于推进2011—2015年XX市劳动竞赛的实施意见》(昆工〔2011〕49号)文件精神,市总工会将在全市开展XX市“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为规范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创建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
第二条 劳模创新工作室是由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的劳动模范作为负责人,并以劳模名字命名,同时有相关人员组成的创新团队。
第三条 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基本条件是:
1.有劳模领衔:至少有一名市级以上劳模为领军人物;
2.有创新团队:团队专业技术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相对合理,团队协作氛围浓厚;
3.有攻关项目:每年至少有1个企业立项的创新课题或攻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