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我认真学习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条例》为什么修订、新增条文以及修改内容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和把握。下面,我重点围绕对《条例》总则部分的感悟和认识,和大家作以下三个方面的交流。
一、必须勇于自我革命不动摇。总则部分第二条指导思想中,增写了“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内容,这是相比于2018年版《条例》的一个明显变化。我深切体会到,自我革命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
近年来,全市清廉*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陆续获评了省委清廉建设成绩突出单位、市委“双建争先”先进集体等荣誉,清廉*的品牌也得到了其他省、市*局的实地学习与充分认可,可以说通过持续不断努力,全局在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执行不到位、权力运行不规范等问题依然存在。必须把新时代党的伟大自我革命精神贯穿始终。一要更加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力。去年全系统查处的36件违纪违法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要深刻汲取教训,紧盯工程建设、*执法、资金拨付等重点领域,加强风险隐患动态监测,坚决查处行业性、系统性腐败,始终保持零容忍震慑不变、高压惩治力量常在。二要更加强化“不能腐”的约束力。局党委要配合驻局纪检组进一步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深度剖析重点领域、关键岗位腐败问题发生的规律,善于发现管理盲区、监督弱项、制度漏洞,健全完善行得通、做得实、长期管用的制度机制,打造“发现一批问题、查处一批案件、完善一批制度、堵塞一批漏洞”的工作闭环。三要更加强化“不想腐”的感召力。以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为抓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优秀廉洁文化,营造崇尚廉洁、抵制腐败的良好风尚。充分发挥“一‘路’清风行”活动、“510我要廉”廉政教育月等载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党性警示教育,推动他律向自律转化、自律向自觉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