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我镇村级各项工作,在全镇屯X支部书记(以下简称屯支书)、村民小组长中逐步建立与岗位责任、绩效考核挂钩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调动工作积极性,经镇X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
考核实施主体为村“两委”,绩效补助分配分三个渠道:
一、基础性保障补助
基础性保障补助部分按照区文件规定执行(即现行屯支书、村民小组长所领取补助750元/年)。
(一)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任务的,基础性保障补助全额发放。
(二)因各种原因被扣减的基础性保障补助部分,纳入我镇年度奖励性绩效考核中统筹管理。
二、奖励性绩效补助
(一)量化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量化考核表分类组织测评,分包村工作组、挂点镇直单位、村两委干部(含大学生村官)、屯支部X员和村民代表、屯级事务管理委员会五个层面进行,分别按15%、15%、20%、25%和25%的比例计算分值。
(二)等级划分。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总分为95分(含95分)以上的可参加优秀等次评比,90-95分(含90分)为称职,80-90分(含80分)为基本称职,80分以下为不称职。以基础性保障补助为基数,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年终获补助系数分别为1.2、1、0.8、0(以实际在岗月份数为准)。
(三)连带奖励。所在村“两委”年度绩效考核获优秀等次的,屯支书、村民小组长个人获补助系数原则上按1.2系数计算(个人因违规、违纪等原因被组织处置的除外)。
(四)评优原则。各村按20%的比例确定年度考核优秀名额,优秀等次评定原则:一是根据年度考核测评情况;二是村两委根据测评情况初定考核等次;三是根据村两委初定结果进行审定、公示后报镇X委备案。
三、追加奖惩
(一)追加奖励
对所负责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组织的活动或负责的项目给镇、村两级带来荣誉,在突发事件处置和重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追加量化考核总分。
⑴个人获表彰或通报表扬的,区级以上一次加10分,市级一次加5分,县级一次加3分,镇级一次加2分。
⑵所在屯获区级以上表彰一次加10分,获市级一次加5分获县级一次加3分,获镇级一次加2分。
⑶同一业务工作在不同单位获奖的,以最高奖励级次为准,不重复加分。
⑷获奖加分的项目,需由单位或个人出示真实、权威、有效的受奖证明资料或文件。
⑸凡获得非表彰性达标、升级、合格、履职、命名、情况通报和完成任务的,不予加分。
(二)追加惩处
⑴因工作不力,以至所在村屯被各级通报批评,对屯支书、村民小组长进行扣分(区级扣20分,市级扣15分,县级扣10分,镇级扣5分)。
⑵对因工作失误造成被新闻媒体曝光一次扣5分。
⑶因工作不力被书面告诫一次扣2分。
⑷凡有不合格X员表现的(非X村民小组长参照执行),由镇X委会议视情节轻重在个人考核量化总分中扣除相应分数。
四、对有关问题的处理
1.病假期间。连续病假两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补助全额发放,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基础性绩效补助按80%发放,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基础性绩效补助按50%发放。
2.事假期间。连续事假一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补助全额发放;连续事假超过一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基础性绩效补助按50%发放,连续事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停发基础性绩效补助和奖励性绩效补助。
3.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人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以及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和拘留期间,停发绩效补助。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立案或停职审查期间,停发奖励性绩效补助,基础性绩效补助按原享受标准继续发放,待审查结束作出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镇X委、政府所有。
为了充分调动村民小组长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村民小组长认真履行好职责,发挥好作用,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XX乡全体村民小组长。
二、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