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是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执法依据之一。规定第十七、十八、十九条规定,对所有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领导干部,均需审计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该项审计工作如何开展,笔者根据自己在工作中的探索,以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经责审计为例做一小结,以期与同行们交流探讨。
一、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审什么
很多同志认为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审计太宏观、太虚,不好把握,不知索取什么审计资料,不知从何下手。我们应该把宏观的东西具体化,看宏观经济决策表现在工作中哪些方面,通过哪些资料和事项来体现?具体来说,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机制体制建立健全情况。看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重大经济事项议事决策规则规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是否建立决策失误纠错机制、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所制定制度是否明确了需要民主研究、集体决策重大事项的种类、范围、标准,看内容是否全面、标准是否清晰、权限是否明确、程序是否具体。制定的决策制度及相应的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具有可操作性。通过审计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机制体制建立健全情况,查看工作推进是否有序、有规划、有保障。
二是审计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过程合规性。各项重大经济决策能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能否真正做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有无存在违反程序、超越权限、盲目决策、擅自决策、未经科学论证乱决策及应决策未决策等问题,决策监督检查制度能否按规定介入决策过程并切实发挥作用。
三是审计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决策内容的合法性。看各项重大经济决策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关于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是否符合地方规章制度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相关监督检查制度是否及时制止纠正决策过程中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