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加强机关工作纪律,提高机关办事效率,进一步规范机关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区直机关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和经批准借用、聘用人员(以下简称:机关工作人员)。
三、上下班考勤。工作时间考勤统一实行去向牌出勤和挂牌上班制度。个人上班时要佩戴胸牌上班,并通过在去向牌相应姓名栏挂牌示意出勤情况。区直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上下班考勤工作。
四、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因公出差、参加全国、自治区、全市或园区组织的重要会议、活动除外)、年休假、病假(病假超过2天的附医院证明)、事假等),均要履行请示(请假)报告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按以下程序审批:
区x政主要领导外出按规定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审批;
区x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先报管委审批再报x工委),须向x工委书记请示报告。
区管委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员、副调研员请假,须向区管委会主任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