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意识形态专题党课报告

2024-09-20 02:20:03 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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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x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不断增强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和话语权”。x的XX大报告进一步强调,“意识形态工作是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的工作”,要“牢牢掌握x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回溯中国gcd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的理论缘起、实践机理,在x的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历史经验中汲取养分,积极建构中国gcd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对于应对新形势下全球传播变局、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维护新时代意识形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国gcd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的内在逻辑

中国gcd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遵循“理论”与“实践”双重逻辑。从理论逻辑上看,建构中国gcd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彰显中国gcd“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同时也是新时代中国gcd掌握网络舆论主导权、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的必然选择。从实践逻辑上讲,中国gcd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囊括“主体说—中介连—客体读”三重机理,技术赋权在强化民众网络话语权的同时要求重视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通过设置网络议题,话语主体实现传播内容和观点的输出,网络空间呈现出主体多元化、审核隐蔽化、传播迅速化、聚焦点分散化等特点;伴随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碎片化结构成为话语客体进行框架解读的主要形式,影响框架解读的要素也在网络传播条件下具有更高效能。

(一)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理论缘起

中国gcd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是指中国gcd重视培养网络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主体、打造网络主流意识形态体系、完善话语表达方式,利用多元化的话语传播途径来向社会受众传播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以增强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话语实践中产生的影响力。回溯“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理论缘起可以发现,加强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是中国gcd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选择;是加强主流知识系统构建、巩固主流话语秩序进而维护x执政地位的必要手段;是新的社会形态更迭下防止“技术异化”,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工作。

1.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理论意涵。探究“意识形态”的理论缘起,最早可以追溯至19世纪法国哲学家德斯杜特·德·特拉西,他将“意识形态”定义为“关于观念的科学”,认为这种学说主要考察和揭示观念的产生来源、普遍原则和发生规律。19世纪40年代,“意识形态”进入马克思、恩格斯的论域,“虚假的意识”作为一种否定概念被首先提出。恩格斯认为:“意识形态是由所谓的思想家通过意识、但是通过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726马克思、恩格斯进一步完善了相关论述,“意识形态”进而以一种中性的、肯定意义上的概念得到了发展。第一,从形成上讲,意识形态的出现和变更源于现实生活。马克思认为,“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且“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意识形态形成于人们物质交往活动的过程中,因外界社会条件的变化而不断改变。第二,从本质上讲,意识形态是社会统治阶级从其根本利益出发,对社会关系自觉反应形成的思想或观念,它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而存在。在《gcd宣言》中,马克思提出,“各个世纪的社会意识……只有当阶级对立完全消失的时候才会完全消失”,这说明,不存在超阶级的意识形态,而只有代表一定阶级利益的意识形态。只要有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就会有“占统治地位的思想”。第三,从功能上讲,统治阶级通过对意识形态的把握进行社会管理,从而达到维护其本质利益和统治地位的目的。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提出意识形态掌握群众的方式,“通过传统和教育承受了这些情感和观点的个人,会以为这些情感和观点就是他的行为的真实动机和出发点”。其他统治阶级将意识形态视为超阶级的存在,服务于本阶级狭隘的集团利益。只有无产阶级代表了人类全面发展的价值追求和根本利益,始终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本真权益而没有丝毫遮蔽性和虚伪性。正是因为其功能的重要性,意识形态必须建立在纯粹的科学理论之上并回应人民群众最广大、最迫切的需求。

2.马克思科技观与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空间铺展。“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终点要回归到马克思对于“技术与人”的探讨。马克思认为,科学技术与“人”息息相关。第一,科学技术有力促进了人的解放。马克思认为,“没有蒸汽机和珍妮走锭精纺机就不能消灭奴隶制;没有改良的农业就不能消灭农奴制”368。科学技术的进步发展使人不断从物质生产中解放出来,获得了越来越大的实现自己个性自由、全面发展的空间。科技不仅仅是工具主义者所认识的“有用性”的概念,更是通过“工业日益在实践上进入人的生活,改造人的生活,并为人的解放做准备”的革命性力量。第二,现实财富的创造取决于科技的进步水平。伴随科技投入生产过程,人们更多的是以“监督者和调节者的身份同生产过程本身发生关系”,物质财富的生产从依靠人本身完成劳动,转变为依靠人对自然科学知识的掌握。科学技术成为“物化的知识力量”,成为获取生产财富的密码。第三,科学技术的异化需要引起人们的警惕。在《在〈人民报〉创刊纪念会上的演说》中,马克思深刻指出:“机器具有减少人类劳动和使劳动更有成效的神奇力量,然而却引起了饥饿和过度的疲劳……现代工业和科学为一方与现代贫困和衰颓为另一方的这种对抗,我们时代的生产力与社会关系之间的这种对抗,是显而易见的、不可避免的和毋庸争辩的事实。”在机器大工业时代,机器的运转决定和调节工人生活的一切方面,机器成为主体,工人反而沦为“活机构的肢体”这一客体。立足于互联网信息技术快速普及的当代,“手机控”“网络奴”等“主客颠倒”的异化现象也是亟待加强建构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重要缘由。对“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议题理论缘起的考量,必须立足于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指导。马克思以“生产方式”为核心范畴,建立起具有整体性的社会形态理论体系。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文中,恩格斯提出,“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即划分社会形态的核心标准是生产方式。进一步,在马克思主义的“技术社会形态范畴”中,生产方式的技术形式对社会形态划分起决定性作用。古往今来,科技发明的革新都能促进原有社会形态的改变。正如“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作为“生产工具的产物”的互联网同样成为重要生产力,在社会形态的演变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由于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人类社会过渡到以二进制代码为构成“骨架”的网络虚拟社会。这意味着网络社会中的所有存在都必须采用“数字虚体”的形式进行交往。一方面,网络社会以更包容的姿态容纳社会成员的加入,形成了多元意识形态交汇的局面。另一方面,社会主体的“数字身份”进一步模糊了话语主体面貌,话语的组合更具有可拆解性、话语表述更具有随意性,对加强虚拟社会中的中国gcd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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