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LED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学校制度)

2024-11-18 00:10:20 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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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信院发〔2024〕4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湖南信息学院校内LED电子显示屏是学校重要的公共信息发布平台之一,是全校师生了解学校有关信息的重要窗口,也是学校重要的宣传阵地。为规范管理和使用电子屏,及时、准确、有效地发布各项校内外重要信息,充分、高效地发挥其公共信息化平台作用,确保信息发布安全有序,更好地服务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师生员工教学、科研、管理及校园文化生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LED电子显示屏包括:求实楼、格物楼、致用楼、汇智楼及宿舍楼17-18栋、19-21栋、25栋、26栋、45栋、47-48栋、50栋、56栋、57栋、58栋、59栋、60栋门前设置的电子显示屏,由校X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此外,图书馆一楼服务大厅、图书馆六楼鲁迅讲堂、图书馆七楼孔子讲堂、知勖楼(第一实验中心)、塘湾湖大剧院(室内大屏、大厅显示屏)、72栋社区管理中心、聚信社区管理中心、第三及四报告厅、国际会议中心、幼儿园、音乐馆一楼大厅及学生食堂电子显示屏由所属部门直接直属管理。

第三章显示屏使用

第三条LED电子显示屏使用原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

(二)以学校公共信息为主体,符合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坚持正面宣传,确保正确、积极、健康舆论导向。

(三)信息内容时效性强、服务面宽、文字简明扼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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