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人民检察院文明创建暨队伍建设工作纪实
近年来,驻马店市检察院被评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被驻马店市委政法委表彰为全市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单位。驻马店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上蔡县检察院、新蔡县检察院被省检察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全省检察系统先进集体。驻马店市检察院控申处、上蔡县检察院控申科和平舆县检察院被表彰为全省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示范单位。上蔡县检察院被省检察院推荐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候选单位。驻马店市检察院公诉处被省委政法委表彰为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先进集体。驻马店市检察院反贪局、监所处和职务犯罪预防局被驻马店市委政法委、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驻马店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驻马店市检察院民行处被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优秀执法单位。全市检察机关有3起案件分别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反贪、反渎、侦查监督十大优质案件,3起案件入选全市政法系统十大精品案件。驻马店市检察院开展涉农检察工作的做法被制作成专题片,在全省“检察开放日”播放。驻马店市检察院3名检察干警分别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业务专家、首届未检业务竞赛能手、“送法进机关”十佳宣讲员,1名检察干警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一级侦查人才库,2名检察被省检察院聘为省院办案骨干,2名业务尖子被省检察院荣记二等功,2名同志被省委政法委表彰为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先进个人。平舆县检察院监察科科长贾峰被评为“感动天中十大人物”、6名检察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
有红旗必扛,有先进必争!一项项荣誉宛如道道熠熠生辉的光环,激励着每一个天中检察干警争先创优,奋勇当先。但这只是近年来全市检察事业大发展的其中一朵美丽浪花——自1999年3月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2011年12月成功首创全国文明单位,2014年12月,驻马店市检察院又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在届复审,续写这一崇高荣誉。
发展永无止境,文明作风建设没有终点,永远在路上。驻马店市检察院新一届党组成立之初,检察长吴文立就明确提出必须不断完善文明创建措施,着力推动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水平,确保文明创建工作健康开展和深入推进。该院号召全市检察系统紧扣检察事业发展脉搏,积极推进富有特色的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做到以创建促文明、以文明促发展,进一步夯实文明单位创建的物质基础、群众基础和工作基础,为各项检察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障,真正实现“双推动、双促进”的良好局面。
布局谋篇:绘就文明创建新图谱
强化组织领导。驻马店市检察院坚持把文明创建工作纳入全院工作规划,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文明创建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该院认真落实文明创建“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文明创建联络员制度,在机关各部门选任业务熟练、素质过硬的文明创建联络员22名,具体负责所在部门的文明创建工作,构建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
明确工作思路。文明创建既是载体又是途径,但最终还在于切实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为此,驻马店市检察院确定了“抓好一个载体、实现两个突破”的工作思路。以创建文明单位为载体,推动实现精神文明建设的新突破和检察事业发展的新突破。工作中,坚持把文明创建工作与执法办案等中心工作同规划、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研究制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举措,专门召开文明创建工作推进会,坚持月安排、月点评,确保各项工作部署掷地有声,高质量完成。
严格落实责任。只有把文明创建变成每个人的自觉行动,才能实实在在地达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目的。为进一步调动检察干警参与文明创建的积极性,市检察院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部门负责人和干警个人利益相挂钩,认真落实文明创建各项奖惩制度。对完成任务较好的给予奖励,对完不成创建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与各种评先评优。
功夫不负有心人,辛勤努力终换得累累硕果。目前,全市10个基层检察院全部建成了省级文明单位。驻马店市检察院被市文明委授予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控申处被评为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平舆县检察院被表彰为河南省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全市检察机关的文明执法形象不断得到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