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信院发〔2024〕4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预警防范与监控引导,把握网络舆情管理主动权,提高学校网络舆情管理质量和水平,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和学校声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络舆情
本办法中的网络舆情特指可能或已经对学校形象产生负面影响的网上不实、错误报道或言论,以及由网络安全导致的舆情,包括学校教育阳光服务平台的投诉类信息、上级部门转办的信访、投诉信息。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是指对互联网上涉及学校各项工作的新闻报道或评论所引发的反应、言论、评论等综合舆论情况进行监测、研判、预警、处置和引导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管理机构
(一)学校成立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由X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宣传、行政工作的副校级领导担任执行组长,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宣传部,宣传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校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工作部、保卫处、后勤处、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二级学院X总支书记及宣传部副部长为办公室成员。
(三)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相应成立网络舆情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为网络舆情工作责任人,负责本学院、部门网络舆情工作。
第四条机构职责
(一)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负责学校网络舆情工作,洞察网络舆情变化规律和特点,组织建立有效引导和控制舆情工作机制,组织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对重大网络舆情跟进研判,督查督办等。
(二)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运用网络舆情监控系统对各大搜索引擎、热点网络媒体、微博、论坛等平台巡查,监测校内外网络有关学校的舆情以及学校网络安全事件导致的舆情,进行信息实时监控;加强与有关网站、BBS、博客、微博等负责人沟通和交流;负责巡查校园网及各二级网站舆情情况,了解各网站当前舆情动态,做好日志记录和备案工作;跟踪各部门、学院舆情控制引导和处理情况,并及时上报学校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网络舆情信息保密管理;负责《舆情周报》编辑等工作。
(三)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网络舆情管理职责:各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本部门、学院网络信息安全、网络舆情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监测本部门、学院网站以及与本部门、学院有关的网络舆情;发现舆情或接到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舆情通报后,及时对舆情进行控制、引导和处置,并将网络舆情及处置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学生工作部、保卫处、信息中心、校团委除负责对本部门网站进行监控外,还应协助学校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测校内外有关学校的BBS舆情,加强与BBS负责人沟通和交流,及时通报舆情信息,会同相关部门、学院进行舆情管理。
第三章舆情监测
第五条监测要求
(一)监测机制。以学校网络监管队伍为主,建立上下贯通、分级监控、全面覆盖舆情监控网络,对网上舆情实施全天候监控。
(二)监测对象。主要是经常出现涉及湖南信息学院相关舆情信息的各主要门户网站、新闻网站、网络论坛(百度贴吧)、微博、微信等发布的有关报道、帖子以及跟帖、转帖。
(三)监测次数。网络舆情管理员和监测员每天至少2次对相关网站、论坛和贴吧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遇重要事件节点要增加监测次数。
(四)监测方式。要多渠道开展监测工作:用好学校网络舆情监测系统,通过关键词搜索监测;浏览本部门、学院网站,查看是否有异常情况;浏览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站、论坛、BBS、贴吧、博客、QQQ等网络交流平台,收集有关高校的报道和论坛中出现的一些敏感话题;高频度地浏览和搜索产生过舆情的相关网站或论坛等。